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622章,公司的董事须就每个财政年度拟备符合第380及383条规定的财务报表。该等财务报表须经香港执业会计师审核。
另外,香港税务局要求公司每年在递交利得税申报表的同时,需附上经审核财务报表以作评税之用。
此外,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也用于银行融资安排和政府补助或津贴申请等。
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622章,公司的董事须就每个财政年度拟备符合第380及383条规定的财务报表。该等财务报表须经香港执业会计师审核。
另外,香港税务局要求公司每年在递交利得税申报表的同时,需附上经审核财务报表以作评税之用。
此外,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也用于银行融资安排和政府补助或津贴申请等。
除年度法定审计外,公司可以为特别项目安排审计服务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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